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明确将虚拟货币挖矿列为淘汰类产业,违规挖矿主体将被强制关停项目、切断供电,执行每千瓦时0.3元以上的差别电价,追缴电费差价并取消一切财税优惠。个人家用低功耗挖矿虽多以警告整改为主,但企业级矿场、规模化集群挖矿会被重点查处,矿机设备可被依法没收拍卖,相关企业还会被纳入失信名单,限制网络接入与市场经营资格。

刑事追责是挖矿行为的核心处罚重点,规模化挖矿极易触犯刑法罪名。未经许可从事挖矿生产、提供算力服务、为境外挖矿提供资金技术支持,扰乱市场秩序的,按非法经营罪论处,非法经营数额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即入刑,情节特别严重者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。偷电挖矿构成盗窃罪,盗窃电力价值超30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,多地判例显示涉案人员最高获刑十年以上。

挖矿衍生行为同样面临严厉处罚,以挖矿为名承诺保本付息吸收公众资金,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;搭建挖矿平台、发展下线分销矿机,可认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。司法实践中,挖矿相关合同均被认定无效,投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,资金往来会被金融机构监测冻结,涉嫌洗钱的还会叠加反洗钱处罚。